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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组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的通知


字体大小: 发布日期:2025-04-25 来源:山东省民政厅

各市民政局,各省管社会组织:
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组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,完善社会组织“人、财、业务活动”等全内容、全要素、全流程监管制度机制,依据民政部《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》和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规范检查内容

1.负责人管理情况。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任期、任职资格条件、任职回避、备案等制度情况;落实负责人选任、公示、履职、管理、监督、退出等制度情况;建立和落实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、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情况;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、违规取酬情况。

2.业务活动开展。社会组织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、信息公开情况;社会组织联合其他单位开展合作活动及关联交易情况;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和开展讲座、讲坛、论坛、年会、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评比达标表彰、职业资格认定等活动情况;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收取费用及费用公示、费用管理使用情况,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强制收费、违规收费、只收费不服务等情况;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情况。

3.财务管理情况。社会组织及其分支(代表)机构设置财务机构、配备专业财务工作人员情况;社会组织建立财务管理制度、设立银行账户及备案情况;社会组织将财务收支纳入法定账户管理、对外投资、接受捐赠资助、收支审批、票据使用管理情况;社会团体按规定收取会费、会费管理使用情况;社会组织向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、监事(监事会)报告财务收支情况。

4.内部治理情况。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情况;将党的建设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情况;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人员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情况;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情况;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、监事(监事会)及民主议事、会员管理、按期换届、履行变更手续情况;依法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(代表)机构及日常运行管理情况;建立和落实社会组织证书、印章、档案、文件、人事、资产、财务、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情况。

二、规范检查实施

5.精准确定检查重点。检查实施前,应根据上年度社会组织成立、注销登记情况,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库,确保监管对象全纳入;应结合上年度抽查检查和日常监管等情况,对信用等级低特别是投诉举报多、存在失信行为、严重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,加大抽查比例和检查力度,强化差异化监管,确保精准检查、查有实效。

6.科学实施分类检查。综合采取统筹调配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检查、财务审计、信息数据比对、智能分析等方式实施。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,可采取统筹调配机关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现场检查、财务审计等方式实施。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、内部治理、业务活动等情况的检查,可采取联合业务主管单位、行业管理部门等核查情况及统筹调配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、信息数据比对、智能分析等方式实施。

7.坚持依法依规检查。社会组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应由行政检查机关依法实施。检查工作实施前,应及时通知被检查的社会组织。开展现场检查时,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,如实记录检查情况,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或相关人员签字,并加盖检查对象公章。财务审计事项,应由行政检查机关统一调取相关资料,交由专业机构审计,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,由行政检查机关负责调查处置。

三、规范检查结果运用

8.强化问题整改。检查工作结束后,负责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和专业机构,应分类形成检查报告或审计报告,如实报告检查情况,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,提出整改建议。行政检查机关应及时汇总分析抽查检查情况,形成抽查检查情况报告。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平台,书面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,督促其抓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。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,应立案调查,依法处置。检查发现问题不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责范围的,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
9.强化惩戒激励。推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,强化部门联合惩戒。将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,对问题较多且整改成效不明显的社会组织列入监管重点。将检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、党组织星级评定、信用风险定级、资金支持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,强化激励引导。

 

 

山东省民政厅

2025年4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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